氨氮排放标准
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/3838-2002)、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93)、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,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,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.02mg/L~150mg/L。部分相关环保标准规定氨氮标准限值,详见表1。
表1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指标情况
序 号 标准名称 一级标准/排放标准限值(mg/L)
1 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 0.15(Ⅰ类)
2 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/T14848-93) 0.02(Ⅰ类)
3 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 15/25/50
4 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》(GB13457-92) 15
5 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》(GB13458-2001) 150/40
6 《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》(CJ/T48-1999) 10月20日
7 《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9430-2004) 100/80
8 《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425-2006) 120/80
9 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4287-92) 25/15
10 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9821-2005) 15
11 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596-2001) 80
12 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 15
13 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CJ3082-1999) 35/25
14 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 2025-8-5
15 《污水海洋处理装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486-2001) 25
16 《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544-2008) 2015-12-5
17 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 2025-8-5
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91—2002)把氨氮列为河流、湖泊水库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必测项目。钢铁工业、焦化、化肥(氮肥)、合成氨工业、纺织染整业、食品加工、屠宰及肉类加工、饮料制造业、航天推进剂、船舶工业、管道运输业、宾馆、饭店、游乐场所及公共服务行业、生活污水等排水单位,也把氨氮列为必测项目。
氨氮指标的监控,在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中是十分重要的。上述标准中规定的分析方法大多为蒸馏和滴定法、纳氏试剂比色法和水杨酸分光光度法,2008年实施的相关环保标准中增加了《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》(HJ/T195-200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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